近年来,体育、教培、养老、美容美发等行业采用预付费模式经营的企业关门倒闭、“携款跑路”的情况频发,因事发后消费者维权困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在提交上海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集体提案中,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快在全市体育、教培、养老、美容美发等各主要领域开展“公证提存”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广该模式积累不同行业经验,并开展压力测试。鼓励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经营者等在行业自律公约、预付费章程、合同示范文本中,纳入应用“公证提存”模式的相关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向商户和消费者开展“公证提存”预付式消费知识的宣传,提高“公证提存”模式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提案指出,2024年,采用“公证提存”模式的预付资金公证监管平台,在上海长宁区试点落地,该模式根据《公证法》关于公证机构可办理“提存”事务的规定,采用“预付费在线公证提存、消费争议在线调解仲裁、退费在线划款执行”的方式,如商家不再提供服务,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约定直接划款,避免了商家“跑路”后,银行监管账户无法优先让用户取回资金的困境,有效解决了以往预付资金监管的难点。截至2024年底,已有健身、教培等领域的11家商户已接入平台,在线签订预付合同300余份,监管预付资金超过30万元,保障预付场景安全交易807笔,另有9家商户已与长宁公证处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正待接入平台。
提案分析认为,现行预付费资金监管模式存在痛点。《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对预付费经营采取“银行专管账户+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模式监管。该模式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商家需要向平台上传前一日发行和兑付的单用途卡信息,由于增加了工作量,商家上传积极性不高,且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二是专管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仍属商家,如商家破产或者被追债,消费者无权优先取回预付资金;三是此模式是将一定比例的预付费资金进行监管,消费者不能得到全额赔偿;同时,账户资金一般是每季度结算给商家,商家不能在提供服务后及时回笼资金。“公证提存”监管模式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但因法律支撑不充分,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和经营者等都不敢全力投入,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对该监管模式进行固化。
“公证提存”监管模式应用范围有待拓展。《2024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提出,对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加强风险监管,探索引入公证提存等方式加强预付资金监管。但目前只有长宁区司法、体育等部门开始在部分商家开展应用试点,但因该模式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中的知晓度不高等原因,试点范围仍较为有限。
“公证提存”监管模式需平衡各方利益。“公证提存”监管模式在保障消费者预付费资金安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商家使用对于资金的自由使用权,部分商家因此有所顾虑。如何在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的同时,兼顾商家的资金灵活性和运营效率,平衡好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也是“公证提存”监管模式需要考虑的问题,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可供操作的配套制度。
提案建议,完善“公证提存”预付费监管模式。2024年10月,市民政局出台《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今年1月起,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施行。建议以此为契机,在制度层面完善“公证提存”监管模式,缓解商户对接入后资金灵活使用的“焦虑”,调动商家的积极性,如: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评级较高的商户给予更短更灵活的资金划转周期和方式等。
将“公证提存”纳入地方立法和各类政策。一是适时修订《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将“公证提存”预付费监管模式纳入地方法规,如在《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中明确,可采取“公证提存”方式开展预付费资金监管。二是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涉及预付费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或政策文件中,明确可将“公证提存”作为预付费资金的监管方式,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